特声明如下:因该三人擅自离职,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作出除名的行政处理,凡该三人自本声明之日起的行为均不代表我公司。其行为后果属个人行为,我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。如因与该三人发生的相关活动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,我公司保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长春新试验机有限责任公司
二00九年五月四日